最高奖励500万元!《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为高水平推动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的,省、市县财政将按照5∶5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办法》将于10月7日起施行。

  据了解,综合体是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创新服务能力、推动产业聚集创新发展为主要任务,集研究开发、创意设计、中试服务、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展览展示、检验检测、标准咨询、人才引进等创新资源要素于一体的新型载体,是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的产业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办法》指出,综合体将按照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布局,坚持市县政府主导,重点园区为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原则,按照“一园一院一基金”模式建设,依托一个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一批创投基金入驻形成创投基金群,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融为一体,有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综合体将依托具备条件、有意愿的省级重点园区建设,重点围绕技术创新体系、协同创新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等方面建设功能模块。

原标题:最高奖励500万元!《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责任编辑: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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