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海南多市县用假币、冥币购买香烟 最多1次使用26张假币作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2日消息(记者 陈栋)1967年出生的贺某清是湖南人,23岁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贺某清出狱后,又因盗窃罪三次在福建入狱,于2019年9月10日刑满释放。

  但重获自由的贺某清并没有改过自新,年过半百的他又在海南捞起了“偏门”,因涉嫌诈骗罪、抢夺罪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真币付款趁机用假币“偷梁换柱”

  2020年7月1日8时许,贺某清在临高一超市,拿5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向周某某购买两条芙蓉王香烟,在周某某收取并找零10元后,贺某清以该香烟不是烟草公司专卖的香烟为借口拿回购买香烟的5张百元人民币,并趁被害人注意力和视线转移之机,将购买香烟的人民币进行调换成假币购买香烟,随后拿着香烟迅速驾驶摩托车离开。

  5天后,贺某清又出现在琼海大路镇某零售店,拿6张百元面额人民币向符某某购买三条香烟(一条玉溪香烟、一条白沙香烟、一条利群香烟),符某某收取钱款并查验真伪后并找零70元。随后,贺某清利用同样的套路,将购买香烟的人民币进行调换成假币购买香烟,拿着香烟迅速驾驶摩托车离开。

  贺某清利用该手法在临高、定安、琼海、屯昌、文昌、澄迈等地的小卖部、商行、便利店、杂货店、超市、五金店、茶庄作案16起,最多的一次使用的26张百元面额人民币纸币均为假币,被骗取的香烟价值3560元。

  假币中掺杂冥币购买香烟

  2020年9月17日10时许,贺某清在定安一小卖部,以2330元人民币向郑某甲购买两条硬盒中华香烟、六条芙蓉王硬盒香烟、两包芙蓉王香烟,郑某甲收取贺某清2330元人民币查验是真钱后,贺某清以香烟不是真烟为借口拿回购买香烟的2330元。

  随后,贺某清趁郑某甲转身卖槟榔给其他客人时,再次拿钱给郑某甲,便拿着装好的香烟驾驶摩托车迅速离开。郑某甲清点后发现,贺某清支付的26张百元面额纸币中有21张还是编号为LT:88888标识为“中国天地银行”的冥币,其余5张百元面额人民币均为假币,郑某甲被骗取的香烟价值2300元。据统计,贺某清利用该方法作案4次。

  据了解,贺某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使用假币、冥币的方式向被害人购买香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香烟,作案20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2588元。

  行骗手法被识破

  2020年9月26日5时,贺某清在定安一便利超市,以2240元人民币向苏某某购买六条硬盒芙蓉王香烟、两条硬盒中华香烟,苏某某收取贺某清2240元查验是真钱后,贺某清以香烟太贵为借口拿回购买香烟的2240元。

  随后,贺某清拿香烟挡住苏某某的眼睛,便丢下一叠钱,拿着香烟迅速离开,苏某某发现柜台上的是假钱,便追喊,但贺某清已驾驶摩托车离开。

  事后苏某某清点,贺某清支付的20张百元面额纸币中有12张还是编号为NG:888888标识为“中国天地银行”的冥币。经鉴定,8张百元面额人民币纸币均为假币,苏某某被抢夺的香烟价值2300元人民币。

  2020年10月20日17时许,定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将贺某清抓获到案。案发后,民警在贺某清与其女朋友刘某某经营的店铺中扣押到部分被骗香烟。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贺某清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币、冥币的方式向被害人购买香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2588元,数额较大,并趁被害人苏某某不备的情况下,抢夺财物价值2300元,应当以诈骗罪、抢夺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贺某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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