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 为规范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入级检验活动,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对外国验船公司开展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外国验船公司是指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

  海南海事局负责实施对外国验船公司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外国验船公司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入级检验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我国入级检验的相关要求,及其入级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外国验船公司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的,应当秉持安全、公正、诚信、便利的原则。

  外国验船公司应在开展具体的入级检验前,将入级规范及证书格式报海南海事局备案。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海南海事局报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的入级检验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船舶名录、入级检验种类。外国验船公司撤销入级检验证书时,应及时报告海南海事局。

  《办法》要求,海南海事局应当为申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外国验船公司提供工作便利,为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入级检验业务创造良好条件。海南海事局可通过远程检查或委托检查等方式,对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入级检验活动开展便捷、智能、高效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外国验船公司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入级检验活动的,海南海事局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海南海事局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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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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