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结婚却拿妹妹身份证登记 妹妹向法院起诉姐姐……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近日,洋浦法院审理了符某诉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一案,因行政机关主动作为,自动纠错,符某遂向洋浦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实现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符某诉称,第三人符某系其姐姐,与原告同名。2009年,姐姐符某拿原告身份证与一男子曾某登记结婚,儋州市民政局当时并未严加审核并同意办理了婚姻登记,但原告实际已于200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故原告同时存在两次均有效的婚姻登记情形。原告请求儋州市民政局撤销与曾某的婚姻登记,但儋州市民政局未予办理,原告遂向洋浦法院起诉。洋浦法院受理后,积极与儋州市民政局协调,儋州市民政局依法行使自动纠错职能,撤销了原告与曾某的婚姻登记。

洋浦法院介绍,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是婚姻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认定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故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具有自行纠错的职责和义务。

本案中,原告和曾某的婚姻登记不是基于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实际是“被结婚”,儋州市民政局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法正确实施的角度出发,主动撤销原告和曾某的婚姻是合理正当且必要的,正确履行了法定职责。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曾令瑾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