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十一条措施支持共享农庄发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消息(记者 易帆)10月1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为解决共享农庄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题”,促进共享农庄健康有序发展,把共享农庄作为乡村振兴有力抓手,从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报建机制、统筹用地保障、完善供地模式、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经营发展模式、健全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建设和运营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等十一条措施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

  根据《措施》,将把共享农庄等乡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共享农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新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措施》鼓励共享农庄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鼓励村集体及符合条件的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共享农庄建设。支持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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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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