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双循环交汇点的重大任务

迟福林

海南加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将在实现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的战略目标、服务国家战略全局中发挥独特作用。一方面,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使海南自贸港成为区域内商品要素配置、整合的大平台,以此明显提升海南自贸港的区域影响力、辐射力;一方面,在亚太区域经贸合作的新形势、新背景下,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在促进经济交往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东南亚深层次、多领域的区域合作。

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是党中央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推进海南自贸港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关键之举是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

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

海南加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将在实现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的战略目标、服务国家战略全局中发挥独特作用。一方面,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使海南自贸港成为区域内商品要素配置、整合的大平台,以此明显提升海南自贸港的区域影响力、辐射力;一方面,在亚太区域经贸合作的新形势、新背景下,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在促进经济交往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东南亚深层次、多领域的区域合作。

当前,东盟已成为全球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预计到2030年,东盟GDP总量将达到6.6万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中国、欧盟的全球第四大经济体。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地理分布看,海南位于成员国中心,东亚、东南亚各国都在海南4小时飞行圈内,澳大利亚在海南8小时飞行圈内。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其在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枢纽、重要交汇点的独特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2020年海南与东盟贸易额为34.3亿美元, 仅占我国与东盟贸易额的0.5%。适应东盟市场在我国开放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的大趋势,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做大海南经济流量,并取得中央方方面面的支持,使自贸港政策顺利落地,关键之举在于尽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到2030年,若我国与东盟贸易额与直接投资有20%左右在海南实现,将带来1400亿美元的货物流与近50亿美元的资金流,在明显提升海南经济流量的同时,也将使东盟成为海南自贸港的重要经济腹地,并为吸引国内外各类总部型企业集聚海南并开展相关业务形成“决定性”影响。

加强海南自贸港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

海南要抓住RCEP规则全面生效前的时间窗口期,用好自贸港政策与RCEP规则的叠加优势,将自贸港打造成为连接中国与东盟市场的重要枢纽,构建RCEP协议框架下区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

RCEP生效将为海南自贸港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提供窗口机遇期。首先,RCEP生效将为海南自贸港构建面向东盟的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重要契机,海南将成为我国唯一一个三元供应链(国内供应链、RCEP区域内供应链、区域外供应链)都可以实现“零关税”的地区,对丰富海南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稳定供应链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其次,RCEP生效将为构建区域内统一大市场提供更高水平制度保障。再者,RCEP生效将为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带来倒逼压力。例如,更大力度开展服务贸易开放探索,为我国全面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供海南标杆。

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交汇点。首先,要把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区域市场的连接点。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吸引国际资本,在农业、旅游、健康医疗、金融保险、文化娱乐、航运物流、免税购物、高新技术等领域市场开放上先走一步。其次,要把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我国与东盟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再者,RCEP生效将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制度环境的有利契机,用足用好自贸港特殊政策,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业;吸引更多的东盟区域内高质量企业来琼投资,联手打造分工合理、稳定安全的区域性产业链与供应链。

要把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商品和要素双向流动的大通道。用好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政策及“零关税”“原产地政策”等,强化物流体系建设及与东盟国家口岸间的协调合作,提升海南自贸港在中国-东盟跨境供应链的促进、服务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跨境要素在海南自贸港内中转、交易、配置、集聚,提升海南自贸港在中国-东盟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服务管理功能。此外,要把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我国与东盟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例如,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全方位开展与泛南海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活动,构建官民并举、多方参与的人文交流机制,拓展与沿线国家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建设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

关键在于实现海南自贸港政策与RCEP规则的对接协调。要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单向开放的灵活性,并在参考RCEP协定中进一步形成自身开放优势。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不仅要实现与RCEP规则的对接,也要对标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际成功自贸港的开放标准。

实现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大市场的重要突破

RCEP实施将为企业“走出去”利用东盟国家劳动力与资源要素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建议抓住RCEP全面落实前的时间窗口期,率先实现面向东盟的旅游、农产品、金融等区域性市场的重要突破,形成海南自贸港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中的先发优势,并为中长期构建“泛南海经济合作圈”奠定重要基础。

依托国内旅游消费大市场,建立面向东盟的双边、多边旅游经济合作网络。例如,加快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开通面向东盟国家的邮轮航线。充分利用中央赋予海南的特殊开放政策,争取中央支持并协调与香港共建旅游消费产业链,使海南尽快成为面向国内及东盟的中高端免税购物消费、医美消费、文化娱乐消费等的主要承接地。

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热带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藏、出口基地。例如,发挥“原产地政策”优势。通过“零关税”和“原产地政策”进口东南亚国家的农产品在海南进行精深加工,使产品增值30%以上再免关税进入内地;利用海南自贸港低税率政策,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集加工、包装、保鲜、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明显提升海南热带农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形成对东南亚热带农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依托特殊的开放政策,建立面向东盟的各类交易市场。例如,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在海南建立以天然橡胶为重点的热带农产品交易所;抓住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的重大机遇,依托海南自贸港低税率政策,引入艺术品行业的展览、交易、拍卖等国际规则,加快建立中国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吸引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及投资者在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支持海南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在海南创建国际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性航运交易市场等。

在海南筹建区域性金融市场。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政策,在海南建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资本市场;利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政策,在海南建立区域性离岸财富管理中心。

建立区域性大市场的政策需求与制度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目前,需要将相关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形成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大市场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尽快将“原产地政策”具体化、法律化。例如,尽快明确“原产地政策”的计算标准,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原产地认定办法》。在明确“加工增值超过30%”计算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东南亚区域内的累积原则和加工工序认定标准;实行更加灵活的“原产地政策”。对在海南研发设计,在东盟国家生产、加工的产品,经海南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以完善支持政策为重点鼓励企业“走出去”。一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二是落实所得税政策。例如,放宽“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农业等企业纳入适用范围,等。与此同时,对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总部企业在办公场所和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上给予保障。

以专业、高效、便利为目标构建区域性大市场的服务体系。建议成立法定机构性质的区域性市场开发管理局;在海南设立融资性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开展“信保+担保”融资,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区域产业链调整;以社会组织为平台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联盟;强化“走出去”企业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按照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行为准则“走出去”与东盟开展投资合作。

【作者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原标题: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双循环交汇点的重大任务

责任编辑:韦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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