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2021年第三批污染生态环境执法2起典型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30日消息(记者 李文韬 党朝峰)记者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辖区政府共同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污染江东新区生态环境行为,现公布2021年第三批污染生态环境执法2起典型案例。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在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北侧的海南省中医院新院区项目工地排放生产废水,经检测,氨氮、总磷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3.3万元的罚款,责令立即改正。

  2021年9月1日,周某华在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与顺达路交叉路口西北侧非机动车道(雨污分流地区),将吸污车内污水经雨水箅井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周某华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周某华当即整改,缴纳罚款。

  下一步,海口江东新区将保持高压态势,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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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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