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 经法官调解赔偿丈夫精神损失5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近日,乐东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庭审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最终,妻子因婚内出轨,除给付抚养费外,还需赔偿丈夫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出轨方可能因而遭到法律上的处罚。

调解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2012年,原告王娟(化名)与被告张丰(化名)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于2014年育有一子。2015年原告外出务工期间,双方聚少离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20年,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基于双方感情尚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但此后,双方并未和好,仍然分居,故原告又于近日再次向乐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庭审中,双方又在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数额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且被告向法院出示了原告婚内出轨的相关证据,并要求原告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为妥善处理好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法官通过释法理、明情理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即日向被告一次性给付儿子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500元/月)、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自2021年11月起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内违反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出轨方可能因而遭到法律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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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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