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企业违规焚烧垃圾被顶格处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5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11月4日,有市民举报称在海口江东新区芙蓉河湿地公园内有乱倾倒垃圾和乱焚烧现象,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赶往现场。经核查,该点位位于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生态CBD)东北侧芙蓉河新闸门处,当事单位海南恒润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随意堆放垃圾并焚烧产生大量浓烟造成大气污染问题。

  随即,执法队员联合所属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焚烧点进行灭火,并对当事单位海南恒润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取证,立案调查。目前,已调查取证完毕,因当事单位海南恒润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园林绿化废弃物进行处置、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的规定。

  对此,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该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海南恒润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顶格处罚,罚金2000元。

  据悉,海南恒润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在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督促下,将堆放的垃圾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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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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