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4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王烁)为落实海南省高院出台的《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迅速贯彻落实诉讼费退费工作,11月4日成功办结首宗诉讼费主动退费程序。11月10日,该笔费用成功到达当事人账户。
据悉,原告王某与两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五指山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了被告拖欠槟榔欠款145221元的事实,故依据事实证据,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两名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欠款145221元,并承担原告已预缴的案件诉讼费3204元。
该案件于11月4日正式生效,根据《诉讼费用退费规程》,对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无须当事人提交申请。该案承办法官按照原告填写的《退费账户确认书》办理退费手续,及时向原告的银行账户主动退还应退的诉讼费用,大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为当事人节约了往返法院的诉讼成本,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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