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逐步统一全省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5日消息(记者 韩星)11月15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高效、便捷、精准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式,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方案》指出,将坚持全岛一体化原则,逐步统一全省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全省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可持续发展,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立基于居住证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来琼务工创业遇困人员的临时救助力度。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海南常住人口,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两个时期海南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健全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梯度社会救助格局,社会救助全省一体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救助精准度明显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服务模式;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实施方案》指出,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方面,海南将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制度审核确认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大力提升社会救助效率。由海南省民政厅统一制定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化办理流程,实现省域范围内“同一服务标准”、“同一时限要求”,形成无差别、均等化社会救助服务模式。

  同时,形成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梯度救助格局。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市县、城乡差距,适时实现低保标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在核查家庭收入时,按照城乡低保标准50%比例扣减就业成本。

  《实施方案》明确,将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方面,为困难群体提供专项救助。在建立基于居住证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司法援助,以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海南农村转移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城镇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其农村承包土地收益、集体收益等计入家庭收入。

  《实施方案》还明确,2023年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建立驻站社工队伍,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购买该服务所需经费可在当年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总额度内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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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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