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治理单位需登记信用记录

  海南日报讯(记者周晓梦)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在我省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工作的从业单位,需做好信用记录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在我省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从业单位,在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报告和方案评审、备案前,应在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

  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报告和方案评审、备案申请前,应督促相关从业单位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信用记录系统完成信用记录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信用记录系统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虚假的,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举报。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举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在信用记录系统中对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予以记录。

  此外,信用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从业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信息、报告评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虚假业绩信息举报核实情况。

原标题:我省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治理单位需登记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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