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不是偷逃税法外之地

  韩慧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22日从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雪梨(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随后相关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不少网友表示大感震撼。晚些时候,两位主播公开道歉,表示将及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暂停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

  线上直播新业态蓬勃展开,开创了购物新方式。比起网店的静态图文,主播带货具有直观、能互动、可以现场答疑解惑等优势。但是,一些带货主播偷税漏税的乱象,给行业发展带来困扰。一个有序的行业秩序,离不开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反过来说,只有让行业走上良性循环,也才符合广大从业人员的长远利益。

  守法纳税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法律义务。税负公平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是行业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具体到直播带货行业来说,偷税漏税会降低带货主播经营成本,对合法纳税者造成冲击,导致行业陷入混乱。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是阻碍行业有序发展的绊脚石。如果无法肃清乱象、涵养正气,营造出公平的竞争秩序,不仅会损害从业人员的利益,也会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主播带货新业态的发展红利,已然惠及广大从业人员。有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主播从业人数已经超过120万人。头部主播、顶流主播作为站在行业金字塔顶端的人群,是分得行业红利较大份额的获利者,更应该担起与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行业发展扬清风、祛邪气,树起行业标杆。

  反观新闻中两位主播,其中雪梨在今年“双十一”预售中位列行业第三,而林珊珊拥有近千万微博粉丝,2019年入选福布斯中国30位30岁以下精英榜,不可谓不耀眼,却被爆出偷逃税一事。两位被罚主播偷逃税的手法都是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以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如此操作手法,在其他网红主播以及一些演艺界人士当中也不时被爆出,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需引起足够重视。

  主播带货,说到底是为商品代言。消费者选择某种商品,既是对商品的肯定,也是对主播个人的信任。一个积极向上的主播形象,更能获得消费者好感,从而促成交易。主播坚持诚信经营,是在为个人形象加分,也是为产品加分。反之,如果不惜以身试法,偷税漏税,就是在抹黑自身形象,也是在抹黑所代言的产品。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宣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此次税务部门接连重拳打击主播偷漏税行为,给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大家要引以为戒,严于律己,提高纳税意识,实现应缴尽缴。当然,直播行业门槛低,具有高流动性、强虚拟性、高技术性等特点,也给行业监管带来一定难度,因此,更需强化引导,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杜绝监管盲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别让直播间成为偷逃税的法外之地。

  此前报道>>

  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处理

  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原标题:直播间不是偷逃税法外之地

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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