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 | 回迁户投诉海口白沙坊一期落成一年多迟迟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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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 文/图)2016年开工,2019年底首批回迁户选房,2020年8月落成,然而一年多迟迟不交房。近日,海口白沙坊一期回迁户投诉称,租房补贴已不能满足房租要自己倒贴,有的投诉后三次被告知更改交房时间。项目路网施工单位人员称多因素导致排水管网未能铺设,影响交房入住,项目指挥部表示,美兰区发改委已经审核通过有关临时排水方案概算,今年底完成道路临时管网铺设,预计明年初交房。

项目现场工人在清理作业面。

投诉

小区建成一年多不能交房回迁

有业主投诉后三次被告知变更交房时间

“小区2016年就开始建设,我们第一批回迁户业主早在2019年底就选房了,第二批也在去年4月份时就已经选好房,当时告知是2021年5月份就可以交房。”海口白沙坊一期小区回迁户林女士告诉记者,结果今年5月份没有接到收房通知,他们业主向海口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多次,并被告知需要改到2021年8月份再交房,如今已11月份,业主再投诉时,被告知需要等到年底。

项目现场规划路未完成施工。

小区业主杨女士说,每次投诉后,美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人员的答复基本是项目处于验收阶段,待验收通过后,即可交付房屋。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从海口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平台20218月份的投诉办件上看到,美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答复称:预计2021年底可交房。

杨女士说,与一变再变的交房时间比,更令她感到困扰的是,由于长期在外租房,加上物价有所上涨,按原来18元/平方米的租房补贴,得到的补贴款还不足以交房租,每月要倒贴数百元,而且今年的租房补贴还只发到4月份。杨女士说,丈夫是做建筑工的,而她自己是失业状态,还要照顾家里老人,生活压力较大,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合理涨补贴至25元/平方米/月。

83岁的苏阿婆与儿子儿媳一家五口租了近百平方米的房子,月租2200多元,所获得的租房补贴也是勉强够用,但在外租住条件较差。她早在2019年底就已经选房,但一年多过去迟迟不交房,她一直希望早点回迁小区。

原因

项目规划路雨污排水工程未完成

回迁户无法正常入住

11月1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跟随业主来到白沙坊一期小区现场。记者从项目公告牌看到,白沙坊一期(即白沙坊银河苑)是白沙坊棚改回迁商品房A0209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成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由2栋楼组成,地下1层地上32层,建筑面积65468.03平方米。

项目现场规划路未硬化。

现场可见,两栋白色楼房已经落成,一期2栋共有504户,小区内部道路也已经修建,绿化也已建好,就连商铺前的充电桩也已经安装。

“这个小区在2020年8月份就已经完工,小区水电也已配套完成。”小区开发商人员介绍,但由于一期和二期之间规划路没完成,排水管网也没铺设,小区也还没有完成验收,现在不能入住。

记者在小区现场看到,白沙坊一期和二期项目之间有两条呈T形的规划路,其中一条规划路就横在一期二期两个项目之间。两条路目前仍然是未硬化状态,一些工人正在现场对道路作业面进行清理。

“原本按照规划,这两条路分别是要连接滨江路和板桥路的,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土地还未完成征收路网建设遇到障碍,另一方面则是已经清理出的道路作业面还没有完成排水管网的建设和路面硬化,要做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的概算资金也还没到位,雨污管网问题不解决,业主入住怎么排污和排水?”项目路网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陈先生说,目前美兰区房屋征收单位已经反馈情况,相关的临时排水工程方案也已送审。

回应

项目指挥部:临时排水工程概算已经通过审核

年底可完成施工 预计明年初可交房

针对项目迟迟不能完成验收和交房的情况,记者随后又来到海口白沙坊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了解应对措施。

“一期项目的交房问题我们指挥部已经和美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和美兰区发改委这边沟通了,目前已经针对项目内规划路的排水问题出具了临时排水工程方案,相关概算也已经获得美兰区发改委审核通过,目前正在按照方案开展施工。”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介绍。

记者从该指挥部提供的《海口市美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白沙坊片区安置房区域临时排水工程概算的审核意见》中看到,拟在白沙坊片区安置房区域设计范围沿规划三路东侧红线外布置承接安置一区同步实施的雨污水管道,另外在规划路位置上布置,承接安置二区已建成雨污水管道,后排至明月小区处已现状雨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长度约150米,污水管道长度约150米。

该临时排水工程审核金额为九十万八千多元,建设期限为2021年10月-12月。

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临时排水工程建设是今年年底完工,但一期项目交房预计需要到明年初(2022年2月份)左右才能交房。

此外,对于回迁户们提出的25元/平方米/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问题,美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答复,项目指挥部依照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1554 号第十八条规定按每平方米18/月支付过渡费,不存在提高过渡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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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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