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拖欠员工3万多元卖房提成 劳动仲裁部门介入处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近日,海口的苏女士遇到了糟心事,她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通过朋友关系为公司签到一单卖房协议,在成功按照协议要求卖出房子并为公司赚回7.5万元后,公司却迟迟没有按照奖励办法给付她3万多元的提成。经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她选择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图为苏女士与房主签订的限时销售合同。当事人供图

  谈下独家代理房源并出售房屋为公司获利7.5万元

  公司领导要求毁约另寻客户被拒

  据苏女士介绍,今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她加入海口一家名为海南运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入职后,恰巧自己的一位同学在海口枫丹白露小区有一套房需要出售,双方协商后签订了限时销售合同,苏女士为公司获得该房独家代理销售权限,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出售房子,出售底价为290万元,多出的部分由业主与公司五五分成。

  “获得独家销售权后,公司也积极寻找客户,但迟迟没有合适的客户,眼看限定出售时间快到将失去独家代理权,经过和公司协商,公司同意将房源释出,通过别的中介公司寻找客源。”苏女士说,今年7月份,另外一家中介公司的一位客户看上了这间房,客户向另外那家中介公司交了中介服务费后,联系上了拥有独家代理销售权的苏女士。

  苏女士说,客户看房后很满意,经过商议客户愿意出价305万元购房。“我也把情况向公司反馈了,出售后既能满足业主需求,也能为公司拿到7.5万元的收益。”苏女士说,她把买房(客户)的信息提交到公司,得到负责运营的部门负责人同意,最终和客户签订了合同将房子出售。然而,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得知后,要求不能以此价格出售,并称公司方面能找到出资更高的客户。

  “我朋友还接到公司一员工电话要求毁约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苏女士说。

  出售该房屋的原屋主李女士证实,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的确有自称该公司员工的人来电要求毁约。“对方说,有客户愿意给出310万甚至更高价格,让我违约,但违约金却让我出,我说已经签了合同,不同意违约。”李女士说。就此,房子完成了出售。

  公司把她开除后迟迟不兑现3万多元的卖房提成

  劳动仲裁部门:正走程序处理

  记者从苏女士提供的该公司有关提成办法上看到,置业顾问提成中业绩超过5万元而小于或等于8万元的,可提成43%,也就是说,苏女士可以从7.5万元中获得3.225万元的提成金额。然而,公司拿到收益后,却迟迟没有兑现提成。

图为公司人员在工作群发布公告开除苏女士的聊天记录。当事人供图

  记者从苏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看到,公司人员在工作群发布通知称,因为苏女士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带业主签合同,造成公司损失2.5万元,且损害同事业绩利益,公司决定对此单相关业绩扣减2.5万元业绩。此外还发布通知称苏女士违反公司制度不服从领导安排,做出开除处理。

  苏女士对此并不认可。“从签订独家代理销售权限,到释放房源让其他中介公司介绍客户,再到带客户看房,以及最后促成与客户签约卖出房子,公司都有知情,而且以305万元出售也是得到公司分管上级同意的,只不过签订买卖合同后,公司负责人又要求停止以此价格出售。”她说。

  记者多次联系了海南运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陈先生,但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并称让苏女士自己找公司来处理该问题。不过,苏女士联系陈先生后,提成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苏女士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我们已经受理该案,此前通知该公司负责人来领取仲裁材料,对方没来,我们又寄了过去,但没人接收,下一步我们会按照流程进行登报公告。”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对方依旧不配合仲裁工作,委员会也将根据掌握材料和证据依法作出仲裁结果,申请人苏女士则可以凭仲裁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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