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销售不合格化妆品 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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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没款一万余元。

  据介绍,今年10月1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白沙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发协查函,该协查函显示,在今年3月22日,白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白沙邦溪丁尚美容美发经营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项目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早在2006年12月,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曾发布该组分的评估报告,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作为染发剂,以最大浓度为0.25%应用于成品化妆品中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显著危害,但具有一定的致敏性。

  经调查,白沙邦溪丁尚美容美发店声称,该批产品是从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购进,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件和票据。

  在收到该协查函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协查函中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生产日期:20210124)的产品,该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产品订货单》(编号:0001536)的销售票据,现场也无法提供企业名称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

  经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今年2月12日,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销售了10盒标示为“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生产日期:20210124),至白沙邦溪丁尚美容美发店,上述不合格品购进单价为13元/盒,销售单价为30元/盒。该总汇店销售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据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称,这些化妆品由推销该产品的业务员送货至其经营的店铺,并与店铺货物摆放一起并销售,因此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进票据及销售票据,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

  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因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总汇店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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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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