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上了微博热搜榜。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在某“加拿大鹅”门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事后发现,衣服上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有刺激异味。面对一堆问题,门店竟以《更换条款》上“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为由,拒绝退换。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明眼人不难看出,“相关法律另有规定”不过是试图规避监管责任,忽悠消费者的说辞。消费者即便签了所谓《更换条款》,这一句“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也不会被中国法律所支持。
众所周知,日前,“加拿大鹅”曾因虚假广告被处罚45万元的事情,一度登上热搜第一。今日,想不到“加拿大鹅”竟针对中国消费者,搞“差异化服务”。试问,加拿大的法规允许“虚假广告”和“霸王条款”吗?这不是一家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水土不服的问题。而是这家外国品牌,拿自己的傲慢做派挑战中国法律的问题。
今天,无论国际知名度多高,企业规模多大,任何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就得按照中国的规则交易。H&M、杜嘉班纳等一众反面教材表明,不严格依照中国法规生意,歧视中国消费者,违背中国人意愿,终究会被中国消费者所厌弃。在崛起的中国市场中,没有哪一个牌子不可被替代。
舆论风气当下,希望“加拿大鹅”能早日反躬自省,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并积极查找和废除不符合中国法规、歧视中国市场的服务条款,配合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整治其中乱象,帮助消费者维权,阻止某些所谓国际知名品牌店大欺客。
当下,还需要反思的是,倘若不是因为“加拿大鹅”曾涉及虚假广告的事件,在缺乏前期舆论热度的情况下,贾女士维权难的问题是否能得到舆论重视?在引发关注之前,就没有其他解决方式了吗?优化末端监管模式,消除消费者维权障碍,恐怕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严奇)
责任编辑:杨彦婷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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