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征求意见: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临时号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规范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的管理,近日,《万宁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由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有关文件要求给予办理过渡临时号牌,并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办理临时号牌后进行过渡期限管理,过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指不符合《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陈仕超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