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规范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的管理,近日,《万宁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由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有关文件要求给予办理过渡临时号牌,并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办理临时号牌后进行过渡期限管理,过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指不符合《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南海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