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厅:免除鉴定费用 实现简政便民

  ■ 海南日报记者 梁振君 通讯员 李京赟

  长期居住在海口的莫裕波,原先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岭林业局机关工作,后因病导致行动不便,本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此前政策,需要返回乐东办理。因为路途遥远,一直未能成行。

  得益于省人社厅创新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全省互认通用,莫裕波免除了舟车劳顿之苦,今年3月委托妻子在海口顺利办理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全省通办和鉴定结论全省互认通用,还不收任何鉴定费用,值得点赞。”12月1日,莫裕波的妻子对海南日报记者说。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伤病残职工等遭遇特殊情况的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确认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分为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两大类。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是一项面向社会,服务伤病残职工及用人单位的重要工作,我省每年鉴定数量逾千件。

  近年来,省人社厅着力推进我省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但原有制度机制与形势任务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全省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以及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强,异地居住疗养的伤病残职工增多,回参保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存在诸多不便等。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省人社厅将破解劳鉴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事项之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修订了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突出制度创新,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全省通办和鉴定结论全省互认通用。伤病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常居地、治疗康养地等全省任何一个市县的劳鉴委提起鉴定申请,极大方便了群众。同时整合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资源,市县因部分专业专家缺少不能完成的鉴定,可以直接在海口、三亚等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提起劳动能力鉴定,提高了鉴定效率。突出鉴定免费,所有鉴定项目全部免费,鉴定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减轻了伤病职工的经济负担。突出服务下沉,省本级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交由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理,并在海口、三亚之外,增加授权儋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所有初次鉴定项目等级直接作出鉴定结论。突出简政便民,进一步精减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突出风险防范,加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全省劳鉴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明确劳鉴工作人员、鉴定专家、医务人员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确保鉴定工作便民利企、公正高效。

  “免除鉴定费用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省人社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表示,按照修订前的办法,申请人申请再次鉴定,没有改变结论的,鉴定费用是要由申请人来承担的。新《办法》明确,劳鉴委对被鉴定人组织鉴定评审时不收取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

  新办法实施以来,各项便民化措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受到群众普遍好评。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平台建设,将我省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提升到新阶段、新水平。

  (海南日报海口12月2日讯)

原标题:省人社厅创新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全省互认通用 免除鉴定费用 实现简政便民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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