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号)精神,推动新时代海南少年儿童和少先队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大力实施“红色引领”“强基固本”“活动拓展”“素质提升”四大工程,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海南特色印记的好少年好儿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时刻准备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力争到2022年,初步构建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到2035年,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少先队组织工作社会化、网络化的运作模式更加成熟。

  二、实施“红色引领”工程,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省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自觉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二)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充分发挥红领巾讲解员和辅导员讲师团作用,讲好“四史”故事,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讲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故事,大力弘扬特区精神,培养全省少先队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朴素情感,引导广大少先队员为海南的发展、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从小做好全面准备。(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关工委、省委党校)

  (三)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启蒙工作。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少先队教育活动之中,帮助少先队员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引导少先队员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探索建立引导少先队员自觉参与公益事业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关工委、省民政厅)

  三、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四)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构建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加强少工委建设,符合建设条件的中小学校100%建立少工委,由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积极做到校外少工委应建尽建,并定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补齐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大力加强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五)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入队,实施分批入队,加强分段教育,严格推优入团,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组织意识。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每年开展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深入挖掘“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完善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在全省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等少先队相关读物。(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实施“活动拓展”工程,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七)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不断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科学普及、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研学旅行等公益性、普惠性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少先队活动的要求,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着力强化劳动实践,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史志馆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积极开展以红色文化、海洋文化、黎苗文化和华侨文化等为主题的丰富生动实践活动,将赓续红色血脉与强化实践育人充分融合。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各地新建或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要积极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加强少先队网上活动阵地和平台建设,建好用好“中国(海南自贸港)青年筑梦大道”青少年动员引领服务平台,实现少年儿童实践教育服务体系全岛覆盖。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打造国际化实践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外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科协、省台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八)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研究制定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如《海南少先队辅导员进行曲》和《海南少先队圆舞曲》等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符合少年儿童特点、具有海南特色的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开发少年儿童栏目、节目。加快融媒体改革,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开展净化网络环境行动,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

  五、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九)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突出政治要求,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政治培训,研究制定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扎实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共青团培训体系和教育部门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范畴。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

  (十)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由同级团委现有部门中层干部或相当层次职级干部担任;县(区)级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要探索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并建立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十一)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机制,突出少先队活动效果和育人实效,拓宽教育成果和研究成果认定范畴。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加强结果运用。探索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置“思政类”学科类别,将少先队辅导员纳入其中,实现少先队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要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参与“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的评选,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享受同级名教师、名班主任等同类人员待遇。要加大少先队评选表彰支持力度,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按一定比例优先考虑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受到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应享受同级优秀教师的待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各级各类课题要设立研究专项。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和课程教材体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在开设少先队相关学科且具备培养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教育部门要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辅导员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硕士,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在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委党校、省社科联,各有关高校)

  六、全面加强各级党委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三)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地方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十四)明确各级职能部门责任。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县(区)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团委在2022年底前,安排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低于25%、团费广泛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深化团教协作,省、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其他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十五)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打造省级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使其成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示范性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以上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中小学少先队开展相关活动及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均可在学校公用经费及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参照班主任岗位津贴标准发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十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辅助作用,加大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公益项目。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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