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职场数字化监管的边界

日前,某公司通过统计排查非工作流量信息,对员工在办公区域内看视频、听音乐等行为通报处罚,引发热议。员工的这些行为被大家调侃为“摸鱼”,意为偷懒,不务正业。听闻此事,一些网友“瑟瑟发抖”:我会不会也被公司“监控”了?(12月6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伴随远程办公、在线办公的日渐常态化,数字化监管技术在职场上得到广泛运用。从打卡签到到管理上网行为、追踪员工的沟通记录,再到视频监控办公场所……数字化监管有力促进了企业监管的精细化,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正因如此,不少企业将数字化监管作为管理创新的首要选择。

然而,数字化监管技术在职场的广泛运用,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侵害。企业在运用数字化监管技术的同时,需要与法治相向而行,始终守住不侵害员工隐私的底线。

隐私权是个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害。企业在运用数字化监管技术实施职场管理时,应妥善找准数字化监管技术运用与员工隐私权保护的平衡点,让二者相得益彰,共同赋能职场管理创新。

遗憾的是,现实中不少企业往往顾此失彼,甚至任性地在卫生间、更衣室等私密性较强的场所安装摄像头,并将所收集的信息作为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此不仅背离了数字化监管技术赋能管理创新的初心,也损害了职场的健康生态,招致职工反感。司法实践中,部分企业因在职场中滥用数字化监管技术被诉诸法律而败诉的个案并不鲜见,无疑给企业滥用数字化监管技术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数字化监管技术是中立的,其运用结果的好坏,关键在于运用者。部分企业将数字化监管技术本末倒置作为监控员工的工具,背后是法治意识缺失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可见,企业运用数字化监管技术时,即使员工可以让渡部分个人信息处理权,也必须以员工同意为基本前提。企业未经员工同意滥用数字化监管技术,是侵害员工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企业在职场上滥用数字化监管技术,还会降低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让员工对企业失去基本信任,既无助于员工人心的凝聚,也无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最终让企业的长远利益受损,可谓得不偿失。

数字化监管是把双刃剑。企业在将该技术运用于职场管理时,既要充分发挥其提高管理效能的优势,更要严防其可能侵害员工隐私的弊端,切实担负起依法保护员工隐私的责任,从而以循法而行的正确姿势,最大限度避免数字化监管的负面作用,释放出“科技向善”的满满正能量。

原标题:守好职场数字化监管的边界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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