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部署,明确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目标,要求各市县严格落实国家十部委“五有”标准(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督制度、有资金保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目前,全省已建成8座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575吨/日,完全满足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处理需求;建成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274座、转运能力12834吨/日;全省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9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2万多个,每个村庄均配备了垃圾收集桶和车辆等收运设施;镇村两级保洁员约2.7万人,农村清扫保洁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从无到有,能力达200万吨/年。2021年起,全省16座垃圾填埋场全部停止进新增生活垃圾,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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