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4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筹钱参与网络赌博,万宁一男子以多种理由骗取多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卓某学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卓某学为获取资金参与网络赌博,便以投资护肤品生意、家中有急事等多种理由骗取多人财物。2021年1月20日,被告人卓某学主动到万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61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赌博违法交易
不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下注的人员
或是收单的庄家
都触犯了有关法律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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