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部分区域限时燃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6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海口市将于1月31日0时至2月15日24时(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海口市所有街道、绕城高速公路等多个区域被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部分区域实施限时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除以上区域外,其他区域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全年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海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海口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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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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