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的“霸王条款”何时休?

  日前,海口紫园小区开发商的施工队将小区A区、C区地下车库所有车位全部安装了地锁,禁止本小区除了已购买产权车位以外的任何业主进入地库停放车辆,同时告知全体业主即日起不再对外出租车位。此举遭到了不少业主的吐槽:地上停车位不够用,只能将车停在小区的道路上,甚至占用了消防通道。

  其实,在海口,类如紫园小区业主这般的遭遇并不罕见:2014年,位于海口凤翔东路一小区开发商将地下室停车位只售不租,面对质疑,开发商更是强硬回应“想卖就卖想租就租”;2017年,海口某小区开发商,同样将小区地下停车库A区的停车位“只卖不租”,被媒体曝光……

  要知道,法律早已明确,建设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车位,且对于未出售、赠予、出租的车位,应优先保障小区居民使用,对于“只售不租”的做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了处罚措施,比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那么,为何还会反复出现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这种“霸王条款”?开发商们何来的底气故技重施,且前仆后继?

  归咎起来,开发商的利益冲动无疑是最大原因。对开发商们来说,“只售不租”是让资金回笼最快最好的办法,只有尽快回笼开发建设资金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并且有能力继续开发新的项目,赚取更丰厚的利益。在利益驱使下,开发商选择放弃了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抛下了应该履行的商业道德,肆意践踏业主合法权益。然而,开发商的胆大妄为,或多或少也与监管不到位有关。虽然经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都会做出表态,明确开发商不能“只售不租”,并责令整改,迫于无奈下,开发商都会进行整改,但对其来说却毫发无伤,因为没有受到任何惩处。长此以往,开发商们就心存“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且屡试不爽。

  如今,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霸王条款”频频出现,伤害的不只是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公信力,更破坏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扰乱了海南的营商环境。没有广大业主的安居,何谈乐业?因此,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当休矣!而这,一方面需要广大业主积极拿去法律武器,大胆举报投诉开发商违法行为,与之抗争到底。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和惩戒措施,比如加大对辖区小区管理的常态化监管,再如,将那些玩“只售不租”伎俩的开发商列入诚信黑名单,使其在海南寸步难行,以此震慑住更多开发商挑战法律法规权威的冲动。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缓解停车压力,让业主权益归位。(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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