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和监督促进作用

海南日报海口1月16日讯(记者易宗平)在1月16日举行的2022年海南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和监督促进作用,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江南在发布会上介绍,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审议通过省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33件;批准市县法规14件;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6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对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作出决定决议3项。

在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把2021年确定为立法创新年,紧贴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大力推进立法创新,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积极助力海南自贸港法制定出台,并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贸港法明确的地方立法任务,制定了公平竞争条例、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监督方面,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力确保了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落地见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特别是连续4年紧盯5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持续开展监督,打出监督“组合拳”,使积压30年之久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得到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专题询问,针对突出问题查原因、问对策、督整改。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制定有力措施、狠抓整改,取得良好成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省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等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依法推进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全省共选出市县人大代表5911名、乡镇人大代表13624名,代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和监督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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