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1月17日春运正式启动,为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针对摩托车驾驶人准驾不符、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违反禁令通行等突出交通违法现象,海口公安交警组织快速反应机动队、勤务大队警力,采取视频巡查、铁骑巡逻、设卡检查等多种勤务方式,持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1月19日21时许,执勤民警在滨海大道与长彤路交叉路口对一辆车牌号为琼C5**77的摩托车进行拦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教某琦(男,20岁,黑龙江人,准驾车型C1)存在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将其传唤至交警大厦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询问,教某琦自称当晚他驾驶车牌号为琼C5**7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永万路前往长滨路某小区的住处。对于其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教某琦坦言因心存侥幸,自认为其驾驶技术过硬,且夜间驾车应该可以避开交警的检查。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勤民警依法对教某琦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违反禁令入市通行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处罚,记15分,扣留车辆,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无独有偶,当晚,驾驶人柯某权(男,54岁,海口长流镇人,准驾车型:B2)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车在长滨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民警依法对何某权准驾不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处罚,记24分,扣留车辆,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民警在对两名准驾不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并告知其危害性和引发交通事故的后果。两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今后将会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在近期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再次查获两辆未悬挂号牌和一辆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对驾驶人问某斌和符某俊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元处罚,记12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吴某环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处罚,记3分,扣留车辆。

  据统计,1月17日至1月23日,海口公安交警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41起,其中准驾不符2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4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2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3起。

  海口市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包括: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新大洲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S81公路与椰海大道匝道口、龙昆南延长线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海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路口、科技大道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海盛路与长秀路交叉口、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违反规定进入海口市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被处罚款100元,扣3分。凡拒绝接受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检查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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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丨海口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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