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谷爱凌”不是“摇钱树”,恶意注册商标的把戏该休矣

  

  这两天,各大社交媒体都被谷爱凌刷屏了。不过,在“天才少女”谷爱凌收获众多赞誉的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早在2019年6月10日,谷爱凌的姓名就被申请注册商标。中国商标网搜索结果显示,注册成功的商标涉及类别达11种。不过,健身器材类、服饰鞋帽类商标未通过审核。此事也在网络上也引发网友热议。

  谷爱凌如今是冰雪体育的“顶流”,也是当下中国最火爆的体育明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偶像,知名度一路攀升,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显然,如果商家拥有“谷爱凌”商标,不管是自主经营还是授权、转让商标,都可以此获得不菲的商业利益,实现以小博大。但是,商家恶意抢注“谷爱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谷爱凌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撤销涉案商标,对恶意抢注行为加以处罚。

  谷爱凌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微博宣布代表中国参加北京冬奥会,而在四天后,其姓名就被陆续抢注多项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性与投机心理较为明显,就是在押注谷爱凌潜在的商业价值。而且,申请人与被注册商标“谷爱凌”不具有关联性,商标分类范围也与冰雪项目无关,其目的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应当认定为侵犯其在先权利。

  由于我国冰雪项目发展较晚,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国人对冰雪项目了解甚少,对冰雪运动员也不熟悉。而谷爱凌在归化之前,主要是参加各种国际比赛,虽然拿到很多奖牌,但在国内的知名度并不高,可能商标审查员对其并不了解,这或许也是商标注册得以通过申请的原因之一。可见,恶意抢注者也是钻了空子,试图通过抢注牟利,但此举涉嫌违法,属于无效注册。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经常发生,比如抢注“火神山”“天宫一号”“钟南山”等,均是不合法行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事实上,恶意抢注是一种典型的投机行为,并非依靠经营产品、塑造品牌获利,此举急功近利,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秩序,对诚信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竞争,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

  为净化市场环境,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将采取严厉打击措施。此前,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涉案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因此,谷爱凌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已被注册的商标无效,对不当使用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应该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谷爱凌”商标不是“摇钱树”,恶意抢注商标当休矣。对于恶意抢注“谷爱凌”商标行为,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置,依法撤回被抢注商标,并将恶意抢注者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罚款、市场禁入等。冬奥选手在赛场上挥洒汗水、奋勇拼搏,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监管部门应将抢注“谷爱凌”商标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早做好防范准备,以防恶意抢注冬奥选手商标行为再次发生。(新海南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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