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3日消息(记者 伍英姿)3月23日,《三亚中央商务区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通过进一步简化优化临时建设审批流程,规范园区临时建设行为,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和“制度执行年”活动,为海南自贸港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该管理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或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办法》共19条,涵盖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许可要求、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建设用途、约束性条件、建设标准、特别机制等方面。以往,企业申请临时建设,如涉及消防、林业、环保等多个部门,需逐个到不同部门办理审批业务。此次,三亚中央商务区印发的《办法》,对申报流程等进行了优化提升,可实现一个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呈现出“材料简、流程优、合并办”等特点,大幅缩短了企业审批时间、减少多部门“跑腿”次数,有效为项目建设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其中,《办法》在申报材料上进行了优化、删减。具体而言,办理临时建设审批时,对于在办理其他事项已提供过的材料,委托书的委托范围包含了办理临时建设相关内容的,申请人则无须另行提供。

  在流程优化、合并简化方面,《办法》亦有所创新。比如,园区内涉及“临时用地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在办理临时建设时,可以合并办理。同时,园区项目权属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由建设单位向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再单独审批,建设单位承诺项目建成后自行拆除。

  审批流程做“减法”,加强监管方面也要做好“加法”。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临时建设明确了禁止性规范,要求禁止改变批准使用性质,禁止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予,禁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擅自延长临时建设使用期限等。

  此外,对于项目有压占现状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以及生态保护区、核心功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占用现状城市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在已有建筑上加建临时建筑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近年来,三亚中央商务区抢抓海南自贸港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法定机构优势,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对标一流水平,加快推进制度集成创新,进一步完善“审查师”+“审批官”+“商代表”审批服务新模式,不断擦亮“商鹿通”商事综合服务品牌,争当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排头兵”。自园区成立以来,三亚中央商务区已承接省、市下放的涉及资规、住建、发改等17个职能部门的95项审批事权,平均时限由原来的20天压缩到2天,审批效率提高90%,累计服务项目50个,办理审批件数1950件。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陈倩柔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