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 | 物业搞“双标”?海口一女子屡次申请安装充电桩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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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 文/图)近日,家住海口琼山区滨江熙岸小区的吴女士投诉称,自己多次向物业提交申请,要求在地下自有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均被物业拒绝,结果物业擅自允许并帮助其他新能源车业主在地面公共车位安装5个充电桩(插头)。在政府鼓励推广新能源车情况下,物业对业主安装充电桩采取“双标”做法让她不满。辖区街道称,正跟进协调处理,继续督促物业配合业主申请。

  图为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安装的充电桩

  女子在自有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屡被拒

  物业却擅自允许并帮助他人在地面车位装了5个

  吴女士说,如今国家和政府鼓励推广新能源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她在小区地下车库也买了产权车位,于是响应政策在2022年1月份购进了一部新能源车。

  “我一开始就跟物业口头要求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就说买了车再说,等我车买回来,写了申请递交给物业,但物业却不同意安装,多次提要求都被拒绝。”吴女士说,物业以不符合消防要求,且没有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同意为由,一直不让她安装充电桩,导致自己充电不便。

  而更令吴女士生气的是,物业在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上采取了“双标”做法,她发现小区地面公共车位上已经安装了5处新能源车充电桩(插头)。

  图为吴女士的自有产权车位

  记者24日在该小区地面车位看到,小区大门口附近三个车位、靠近楼栋外墙和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的两个车位都有新能源车充电设施,且有通电,在记者观察期间小区保安试图阻止拍摄,且充电桩设施电源灯很快又熄灭。

  该小区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20年就买了新能源车,与小区另外2位业主一起在物业帮助下在小区一处地面车位安装了充电桩,单独设置电表,电费由3人分摊。“当时物业同意装的,而且小区有10位左右的新能源车业主采取了类似做法,共享充电桩并分摊电费。”赵先生说,他们都装了慢充电桩。

  为什么允许并帮助其他业主在地面公共车位安装充电桩(插头),这是否经过业主们表决同意?该小区物业电工一开始称当时没有其他业主反对,但又很快改口称口头征求了业主们意见。

  该小区物业海口恒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刘先生称,当时业主们也没有反对,而且他们在吴女士投诉后,在街道办要求下于一个月前已经停用了这些充电桩,并承认当时没有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和表决。

  “我们提出保留地面车位充电桩让大家共用,但小区200多户目前还只有40多户同意。”刘先生说。

  图为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安装的充电桩

  物业:消防有隐患且电容不足

  街道办:会继续督促物业配合业主申请

  物业经理刘先生说,吴女士投诉后,消防部门来核查说要求安装隔离门,且吴女士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有业主提出反对,没有经过业主们同意,存在消防隐患,物业不能同意她安装。

  “小区电容也是问题,我测算,小区现在的电容只能够允许安装10多个7000W功率的慢充桩,如果吴女士装了之后,其他业主也要买新能源车,也提出安装,到时候矛盾更大。”小区物业电工说。

  吴女士提出质疑,有关规定明确,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根本无需其他所有业主表决同意,对于物业称消防部门认为在地下室未设置隔离门和防火墙安装充电桩不合规不安全的问题,她出示自己在海口其他一些小区拍摄到的地下室安装充电桩的图片,不少并没有安装隔离门而是直接在墙壁上安装。

  此外,她还出示了今年3月11日辖区滨江街道信访联席工作中心的答复,其中写明,辖区消防部门解答,物业不得以消防安全问题为由阻止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业主提出申请后,物业邀请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到场指导,建设符合充电桩周边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符合要求的电容设备等条件后进行安装。

  “业主投诉后,我们联合消防和住保中心等部门在该小区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消防部门是支持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在个人产权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应予以支持,没有规定需要其他业主同意。”海口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郑副主任说, 开协调会时供电部门表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如果出现电容不够时可以申请扩容。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2018年印发)中明确,在既有住宅建筑内配建充电设备的场所宜执行有关设置防火隔离墙等规定,但确有困难的,应当结合柱网布置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每个停车单元停车数量不超过12辆。记者发现吴女士车位所在的停车单元是11个车位。

  对此,滨江街道郑副主任表示,街道会继续督促物业配合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如果拒不配合,会下文给该小区物业,并请住建等主管部门开展协调。

  图为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安装的充电桩

  建议

  政协委员:物业不应简单以消防等理由拒绝安装

  建议采取多种举措保障安全前提下满足业主需求

  对此,海口市政协原主席王云霞认为,如今国家和海南都在鼓励购买新能源车,并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小区物业不应该简单以消防不合要求或者其他业主不同意为由拒绝有产权车位的业主安装充电桩。

  “我认为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和满足业主充电需求。”王云霞说,比如业主购买新能源车时充电桩企业提供充电桩,应考虑在合同中明确,充电桩提供方采取定期检查和养护等方式,确保安全充电,同时在安装时要求辖区消防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建议。

  王云霞认为,小区内不管是地面车位还是地下车库车位,在安装充电桩时,可以尽量统筹规划,包括电容总量计算,能够符合安装多少充电桩,有多少业主需要安装,以及是否可以集中某个区域进行安装等等,这些问题应该统筹考量。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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