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丨海口水滨花园车位强租20年后续 律师: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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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悄 文/图

  3月27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关注了海口水滨花园二期要求业主停车位租用20年,否则不让进入地下停车场的报道。(此前报道:《问政海南 | 海口水滨花园小区强制租停车位20年 开发商:就算放到烂也不会按月租给业主》)记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走访,多个职能部门均表态将与业主和开发商召开协调会。同时,律师表示开发商这种行为涉嫌触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呼吁应健全完善法规,保护业主权益。

  街道办很无奈 分期付款等方案都遭到开发商拒绝

  3月28日,记者来到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物管办公室主任谢军告诉记者,《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不允许只售不租,开发商不得拒绝业主承租车位。但在海南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对租赁年限进行限制,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所规定,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我们也只能配合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去起到一个调解作用,并不能采取相关行政措施。”谢军说。

  水滨花园停车位。记者陈悄 摄

  白龙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施明介绍,在媒体报道之前,小区业主已多次向街道办进行投诉,街道也已经出面牵头召开了两次业主和开发商的协调会,但开发商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仍要坚持一次性20年起租的政策。

  “我们跟开发商协调,包括能不能让业主分期付款,一年一付或者三年一付等方案,都遭到了拒绝。”陈施明无奈地说道。对于现在业主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库的现状,陈施明表示将抓紧再组织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进来召开一次协调会,尽快妥善解决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律师说法:明显有违公平自愿原则 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益

  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滨花园二期开发商招投公司拟立的车位租赁合同,记者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法律咨询服务站站长钟敏,他表示,表面上,这份车位租赁合同,约定中规中矩,租期没有超过20年,但是合同中很多内容是空格可以添加的,而关于租赁期限却是提前印刷好的,业主表示被明确告知租赁期限不可修改。

  水滨花园停车位。记者陈悄 摄

  钟敏还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租赁必须按照开发商强制的长租20年,明显有违公平自愿原则,等同于强迫业主进行车位租赁交易。”钟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车位必须一租20年的‘任性’规定,显然违反了前述消保法的规定。因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业主如果不是自愿选择长租,可以向住房保障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钟敏表示。

  物业条例立法人员:呼吁尽快健全法规 不是开发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江苏、江西等省份均有自己的物业管理条例对车位只长租进行了限制,江苏最长不得超过5年,江西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是,海南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处于空白。

  对此,曾参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的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雨寒表示,当初海南在对于车位租赁这块立法的时候,考虑过拟立限制长租的法条,但考虑到“长租”的时间定义不知道是5年10年,还是1年2年,所以最终还是未加入相关法条。

  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签订的合同。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签订的合同。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签订的合同。受访者供图

  “现在海口发生了很多这种情况,我个人建议政府可以对关于停车位的条例进行健全,可以由政府对停车位的价格和时间进行调节,并不是你开发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觉得这是可行的。”孙雨寒说道。

  目前,水滨花园二期业主的车辆停放还处于“打游击”状态,如何平衡调解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当务之急,希望各职能部门能尽快对各方进行协商解决,早日做到让业主的车辆“有位可停”。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也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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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丨强制业主租车位20年 海口水滨花园哪来的豪横底气

这几天,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持续关注海口小区停车位乱象,一个接一个小区停车位租金暴涨让人瞠目结舌。据水滨花园安置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业主突然被通知停车位强制租20年起,不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室,不单如此,租金也从90元/月涨到了210元/月。(点击查看新闻详情

如果说水滨花园安置小区停车位收费的手法刷新了纪录,那么开发商面对各界质疑甚至相关部门协调的豪横态度则让人们的三观“掉了一地”:不仅在由街道办组织的3个小时协调会上愣是没有松口,还放话“宁愿放到烂,也不会按月租”,甚至对记者表示“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如果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们就放开地库”……

这些年,我们看多了开发商不把业主放在眼里的情景,但像水滨花园小区开发商这般豪横的实属罕见。事实上,该小区地下车库还包括人防车位,而人防车位是不属于任何个人及单位,然而,开发商依然不管不顾,强制业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早有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而且,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还有,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还放出豪言,声称业主觉得不合理就走司法途径……面对业主诉求以及管理条例,甚至是街道办的协调,开发商依然无动于衷、坚持己见,如此豪横,恐怕事情没那么简单。他们也知道,如果打官司,旷日持久的诉讼,没有多少业主能坚持下去。开发商牢牢将停车位抓在手心里,一位难求的业主们当下又能将车停到哪里去,最后还得妥协,笑到最后的还是开发商。

或许正是想到这一层,开发商才敢如此“肆无忌惮”。只不过,笔者想奉劝开发商的是,水滨花园安置小区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支持海口城市建设的拆迁居民提供安居之所,因此,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合理的车位租赁服务本就是应尽的义务,况且,这些业主本就拮据,要是富裕,谁又会搬进7年都办不好房产证的安置小区?历史遗留问题都还没解决好,开发商就急急忙忙地大幅涨价,还强制租20年车位,摆出一副没得商量的姿态,一副与民争利的嘴脸,不仅严重破坏了修建该小区的初衷,还给海口各个小区开发商扮演了坏榜样,以后其他的开发商有样学样,广大业主们的权益又如何得到保障?

通过近几日的报道,我们多多少少能感受到,海口一部分小区正酝酿着一股停车位变相涨价的风潮,广大业主的停车权益令人担忧。倘若海口水滨花园开发商的这股豪横之气压不下去,不能给那些与民争利、争做坏榜样的管理者“打板子”,相关职能部门又将如何监管和管理其他开发商,捍卫广大业主正当权益,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地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去?(赵有良)

责任编辑: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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