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销售假冒侵权贵州茅台 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被罚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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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假冒侵权贵州茅台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依法予以处罚款75100元。

  据介绍,今年3月9日,有市民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投诉称,其在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海口市桂林洋农场兴洋大道馨洋小区94-5)购买的贵州茅台酒是假冒茅台酒。3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相关企业,对消费者购买的6瓶贵州茅台酒进行辨认。经鉴定,除有1瓶已开瓶不能辨认,其他5瓶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据调查结果显示,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于2022年1月份春节前,回收12瓶贵州茅台酒放在商行销售。上述商品外包装盒和瓶身上均标有“贵州茅台酒”“KWEICHOW MOUTAI”“53%vol/500ml”字样和“飞天”图形标识,瓶盖上也标有图形标识和“贵州茅台”字样。

  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商标注册证及授权委托书,也未提供商品的合格进货渠道。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辨认,以上产品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的经营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销售的商品的购销价格分别为:贵州茅台酒回收价格是2200元/瓶、销售价格2900元/瓶。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共回收12瓶贵州茅台酒,除1瓶不能辨认,其他11瓶均为假冒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1900元。

  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6瓶,罚款7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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