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7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王先贺)记者从海南省司法厅获悉,5月16日,七届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正案》根据中央政策规定修改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划定主体、报批程序和相关分类,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情形和可开展人为活动的情形。同时,结合海南省实际,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现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于2016年出台,为全国首部生态保护红线地方性法规,对维护海南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中央层面对生态保护红线提出顶层制度设计。海南省现行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中央政策不一致,与海南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和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需要进行修改。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南海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