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巡回审判全覆盖 生态修复成效显

  海南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全流域、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涉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受理数下降近六成

  巡回审判全覆盖 生态修复成效显

  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崔善红

  几张桌子、一条横幅,搭起了临时法庭,村委会办公楼前坪成了旁听席。3月9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民在热带雨林生态核心保护区非法持枪狩猎案。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义重大。此次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把法庭开到大山深处,就是为了近距离帮助村民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本案主审法官、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兰清说。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两名被告人之所以犯罪,主要是因为不懂法。法院把法庭开到村里,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好这片热带雨林。”

  位于海南岛腹地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森林覆盖率达95.85%,生物多样性丰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海南主要河流均发源于此,被誉为“海南水塔”,又被称为海南的“生态绿心”。近年来,海南法院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腹地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四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四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通过创新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全流域、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引入恢复性司法,推动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为雨林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集中提级管辖

  巡回审判全域覆盖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5月11日上午,海南省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育森敲响法槌,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村民陈某,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段的林地内,将林木钻孔或者环剥树皮后注入农药,导致林木枯死。后陈某主动投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达成生态修复协议。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海南省二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海南霸王岭自然保护区位于海南岛西南部山区,地跨昌江、白沙。2016年,海南省高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试点,试行将环境资源案件全流域、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改革后,发生于霸王岭自然保护区内的环资案件不再分行政区划管辖,均由海南省二中院集中提级管辖。

  “试行全流域、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是为了破解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问题。”海南省高院环资庭庭长王峻介绍,根据河流自然流向和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情况,海南法院创新性地对万泉河、昌化江、南渡江、宁远河等主要河流及流域,及四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由河流入海口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全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不区分行政区划,一律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

  截至目前,海南三级法院共设立7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从陆地、森林延伸至海洋,海南全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及集中提级管辖布局已形成。

  规范入刑标准

  体现最严格保护

  不久前,海南省一中院吊罗山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盗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6个月不等。

  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时有发生,成为守护这片雨林的人们挥之不去的梦魇。

  规范入刑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扎紧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司法篱笆”,是海南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一项有力举措。

  2021年12月,海南省高院与海南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将海南省常见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入刑标准明确为法定最低标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滥伐林木成树蓄积量10—20立方米、幼树500—1000株的构成犯罪。

  “我们把入刑标准确定为法定最低标准,即在海南省滥伐林木成树蓄积量10立方米、幼树500株就会构成犯罪,同时明确对砍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生态区内林木、防护林或其他特殊用途林木等五种情形增加20%量刑幅度,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等四种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对生态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王峻介绍。

  海南法院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大局,坚持以最严格法治能动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涉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受理数较2018年下降近60%,涉林木类案件占比较2018年下降40.17%。

  增殖放流、补植复绿

  促进系统性修复

  琼海潭门港,45万余尾鱼苗缓缓游向大海。

  一场由海南省一中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等共同举办的增殖放流活动,让处于休渔期的潭门港一改往日的平静,变得热闹非凡。据时任海南省一中院环资庭庭长阮慧婷介绍,购买放流的45万余尾鱼苗的钱,来源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某某、胡某某赔偿的近30万元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举措,被广泛运用于海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促进海南生态环境系统性修复,成为守护海南生态环境的“护身符”。

  2021年,海南法院判令修复生态补植树木7127株,判令以增殖放流形式放流鱼苗、虾苗等455179尾,判令修复林地220余亩,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在作出裁判后,海南法院积极联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水务部门和科研院所等,全程跟踪督促被告人全面充分地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形成“破坏一判罚一修复一监督”完整闭环,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海南日报海口5月30日讯)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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