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教育局:谨防教育补贴、查询考分等诈骗行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3日消息(记者 张野)高考结束,考生们将迎来“撒欢”时刻,近日,万宁市教育局发布考后安全事项提醒,提醒考生在放松游玩的时候,紧绷安全这根弦,谨防以教育补贴、考分查询等为主的诈骗行为。

  教育补贴诈骗

  此类骗术在高考后的一到两周内,最易高发。通常情况下,骗子会冒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以向高考生发放助学金、减免学费、办理助学贷款为由实施诈骗。此时,切莫大意轻信,而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各类支付账号或者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

  提前查询考分

  首先,骗子会通过伪基站群发短信,称可查询高考成绩,并附有一个网址链接。不少考生收到此类信息后,便会迫不及待点开网址链接,然后手机便会被偷偷植入盗取网银的木马软件。

  还有的骗子会直接开价,要求家长付款查询分数。对此,警方也郑重提醒,考生及家人查分时应认准教育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及查分网址,不要轻易点击手机短信里来历不明的链接。如果不慎点击,要立即卸载手机上的支付工具,确保资金安全,并向专业技术人员求助清除病毒。

  篡改考生志愿

  对于寒窗苦读多年的考生来说,自己原本慎重填写的志愿被他人篡改,这绝对是件让人冤枉至极的事情。对此,广大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密码,不要委托他人进行网上信息查询或信息登记操作;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任何部门、学校、个人无权要求考生提供登录密码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分数不够花钱可“补录”

  “补录”骗局常常出现在高考志愿录取结束后,骗子对考生家长谎称某高校名额没能招满,通过花钱“打点”可让考生获得补录名额,以此骗取考生家长钱财,也有嫌疑人在考前就用各种借口,让家长交钱保留名额。

  在一些骗局中,骗子也会谎称有特殊关系,可以购买“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对此,警方提醒,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指标”,一律不能相信。

  谎称帮忙申请助学金、高考补贴等诈骗

  骗子利用一些考生家中经济困难,上大学需要通过助学金交齐学费的情况,冒充高校工作人员、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直接谎称手上有项目,可以为考生申请大学助学金,要求家长先交报名费。

  考生及家长信以为真,汇款给对方,后来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对此,警方提醒,当接到自称高校、教育、财政等工作人员的电话、信息,要发放“国家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助学扶助款”时,考生及家长一定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求证。

  伪造录取通知书诈骗

  骗子冒充高校招生办人员,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以骗取钱财。

  不仅会使用和学校相似的校徽、logo,还配备了所有的课程资料,填写的大学地址也和正版一模一样。为此,考生和家长在登录学校和教育部门网站时,一定要有鉴别真伪的意识。

  多地高考刚刚结束

  高考考生注意了,

  这几种东西千万不能发朋友圈!

  ①高考准考证

  ②个人身份证

  ③考生号及密码

  ④志愿填报表

  ⑤成绩单

  ⑥成绩查询页面截图

  ⑦个人录取通知书

  如果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从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平台获取到,可能会被利用实施精准诈骗!

  6月7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注意以下骗局:①“提前查分”骗局;②“补录名额、内部指标”骗局;③“补助金”骗局;④“填报志愿指导”骗局;⑤“伪造录取通知书”骗局。

  骗子有了新套路!不少人收到短信

  6月9日,浙江桐乡警方发布一则紧急预警。

  文中称,近日,有群众反映,自己收到了【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发来的短信。短信中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回放录像中,监控显示其有【疑似作弊】行为,要求其拨打省教育厅招生办的电话。

  对此,桐乡警方提醒:这是典型的短信诈骗!

  请各位高考生及家长注意,凡是收到招生办的电话或是短信,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和就读学校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请勿盲目相信,尤其是要求缴纳费用删除作弊视频、缴纳保证金或是将钱转到安全账户的,均为诈骗!

  另据微信公号“厦门招考”消息,对于高考考生收到的类似短信,市教育招考中心回应称,

  高考作弊违规行为,不会用短信、电话、链接等非正式渠道通知。

  此外,考试录像回放审看现在也还未开始。如果高考中有作弊违规行为,会在高考结束后,经过多方核实通过文件形式下发。

  误信高考加分 家长被骗百万元

  而就在几天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披露的另一则高考诈骗案件,也引发关注。

  “向学校捐款可以奖励加分”“送礼问候拉近校方关系”……被告人周某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教育部招生审批表等文件,制造学生被浙江大学录取的假象,骗取该学生家长130余万元。

  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高考

  既要金榜题名

  也要火眼金睛!

  提高警惕

  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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