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海南日报海口6月23日讯 (记者梁振君)海南日报记者6月23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明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披露的信息,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同时,应当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等;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等。

原标题:我省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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