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降低援助标准 全省统一执行“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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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7日消息(记者 陈栋)6月27日上午,海南省司法厅召开《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大、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修订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5月31日,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完成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一是明确职责,完善机制。《规定》明确司法行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扩大范围,降低标准。《规定》将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等事项新增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由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指派”修改为“应当通知指派”,真正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另外,《规定》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实行全省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三是提升能力,便民利民。《规定》取消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群众只需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将作出援助决定时间由原来的七日缩短为五日。同时,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据悉,2009年《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共为106万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7万件,为23.7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4.51亿元。特别是近三年来年均办案量均超过2万件,是2009年的3倍。下一步,省司法厅将通过全员培训、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成立专业化团队、联合省人大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规定》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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