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3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酒驾遇到交警执勤,郑某掉头就跑。孰料,慌不择路逃跑竟然直接拐进公安局大院,只好乖乖受罚。这是6月26日发生在陵水的一幕。
6月26日,陵水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海榆东线244公里+500米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夜查行动。当天20时16分许,一辆银色汽车行驶至北斗路与北斗南一路交叉路口时,该车驾驶人看到前方有交警拦检后,酒后驾车的男子慌不择路,猛打方向盘,驾车拐进一单位大院。停车后,该男子刚要为自己的“眼疾手快”和“随机应变”庆幸时,仔细一看,自己竟是拐进了陵水公安局森林分局大院。就在驾车男子想下车逃跑时,被紧随其后执勤陵水交警拦截。
酒驾的郑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酒驾的郑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陵水交警对驾车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车男子郑某为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陵水交警对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南海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