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落户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可获300万元奖励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 张野)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日前,万宁市出台《万宁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此次出台的奖励扶持措施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经费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知识产权奖励以及5G互联网建设项目。

  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方面,对首次申报并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奖励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报的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工信局初审通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申报费奖励3万元。

  在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方面,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企业贡献、产业带动、创新带动、就业带动等因素给予奖励。在认定有效期内,对整体迁入万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发展方向且签署3年内不迁出承诺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研发经费奖励方面,纳统科研机构研发经费以研发投入经费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支出总额为准,经核定后按研发投入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方面,对首次被纳入海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在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方面,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以上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在我市有纳税贡献、人员工资、缴交社保等相关证明)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奖励(适用于上一年度获批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

  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万宁注册设立科研机构,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整建制的科研机构,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承诺书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每家科研单位100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万宁设立科研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在知识产权奖励方面,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每项专利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专利权人须是企事业单位方能给予奖励,专利权人为个人或专利权人由个人变更为企事业单位的均不予奖励。

  5G互联网建设项目奖励方面,采取项目事后奖励形式,经专家评审认定的5G项目,按每个建设项目总投资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委托的单位奖励(不高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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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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