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为支持首个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与试验,于2021年3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笔者从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方面,就海南自贸港金融创新发展,提出一些看法、建议。

  推进房地产业金融创新

  就海南发展而言,如何减少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一直是各层面关注的重要内容。

  2018年海南新一轮改革开放和2020年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全面启动,为海南“壮士断腕”扭转房地产“存量”问题,培育新产业,提供了新的契机,而金融支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成为必选题。因此,应加强海南房地产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通过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和海南房地产创新融资模式及新金融工具, 如设立房地产投资收购基金, 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或房地产资产代币化等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者群,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收购并盘活资金链存在问题的中小房企项目并进行市场运作。

  同时,要引导海南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如调整房地产种类区域分布结构,有效地发挥规模和网络效应,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发展共用工作空间和分时度假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以更好适应海南经济转型的需求。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金融存量改革和新金融领域创新可以同时进行,创造多元化的金融生态。

  海南素有“东方夏威夷”之美称,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也非常丰富。利用这个自然优势,海南可以重点推进绿色金融的创新与建设。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之一,这也是海南与中国其他自贸区不同之处。为此,从金融角度,海南应积极融入国内“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行列,探索运用金融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和解决生态可持续发展问题,其运作模式主要以配套的环境法规和政策及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以财政或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借助由政府推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构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格局。

  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目前遇到的关键障碍是可投资项目的渠道不畅,绿色保险资金可以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可利用海南自然生态优势,优化对绿色项目的担保机制,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建立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机制,降低绿色贷款的融资成本,率先布局“绿色金融”业态;在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等项目融资方面进行尝试,探索中长期绿色金融创新机制,建立绿色金融交易市场,如碳排放权交易、绿色债券市场等。同时,响应《意见》对标国际的原则,制定相关产品的细化标准,对标国际和行业两个维度,为绿色金融发展明确边界、标准和方向。

  打造国际贸易金融中心

  推进金融业产品与服务创新,应该先了解海南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众所周知,在国内, 上海金融业主要是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服务, 深圳、广州、香港金融业是为大湾区服务, 海南要打造中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因此,海南自贸港建设强调的重点行业是国际贸易、旅游业、海产矿产资源开发、航空航天等。

  除了《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和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国际化发展之外, 海南可以结合这些重点行业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比如促进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借助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目前新兴信息与数字科技,以及构建走在国际前沿的数字贸易生态系统协作平台和供应链嵌入式金融等手段, 提供国际贸易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并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强与香港、新加坡、阿布扎比等国际知名自贸港互联互通,让海南成为中国的国际贸易金融中心。

  推进金融监管创新

  《意见》在总体原则中指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笔者建议,作为地理空间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国家认可的“试验田”,海南在金融监管方面要多做创新探索,更好配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与金融业转型发展的国际变革需求。

  在理念上,海南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及私营部门可以共同努力成为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和解决方案的共同制定者。海南对金融业可实施“政商学”跨界轮岗制度,可以考虑调派“专业型”或“科技型”公务员和市场监管人员到金融实体领域见习,建立类似新加坡的监管者与企业共事的“实践社群”,而不仅仅是停留于监管与被监管的传统关系。如此,企业将能同政府或监管部门分享最新想法、科技进展与业界最新流程,确保双方定期对话,建立互信。这种公私合作模式可让海南在技术、行业和政策发展方面更好把握全球趋势,以促成更加灵活、开放、适宜的监管方式,让企业在激烈竞争环境里在确保整体安全的前提下更快地把创新产品推给市场,把握先机。

  在实践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框架下,集合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智慧、力量,不断推进监管创新。海南现有金融业规模小,金融机构薄弱,为了建立一个完整和多元化的金融生态系统,在未来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以尝试对金融机构实施多牌照的准入制度,如全面牌照、有限牌照、离岸牌照等,并进行基于“风向导向”差别化的监管等。为了吸引金融科技企业为海南金融发展作出贡献,海南可以借鉴最早推出“监管沙盒”机制的国家——英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经验,根据省情因地制宜,适当放宽或豁免某些监管要求,如财务实力、业绩记录与管理经验等,快速为新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一个安全和有利的真实试验空间,以降低失败成本,而不是因为方案不合现规而禁止它获得实践的机会。

  (作者白士泮系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银行监管部门署长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学院院长;陈经伟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投融资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执行研究员)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

责任编辑: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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