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证券导报8月8日讯(记者 康景林)8月8日下午,海财经·证券导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获悉,近日,上交所针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鞍股份,603315)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鞍控股)的权益变动违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北京沃尔德沃克科技有限公司、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穆建华、总经理石鹏、财务总监李静、董事会秘书秦帅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在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公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此外,公司还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规范、控股股东福鞍控股对公司生产经营任务、财务会计活动、工资薪金标准、招聘人员条件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致使公司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鉴于此,上交所对公司做出上述处分决定。
上交所称,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严肃处理此类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上交所还称,下一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进一步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惩戒各类市场乱象,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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