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海口公安交警公布两起醉驾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9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 通讯员 林馨 特约记者 陈世清)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亲人团圆,朋友相聚,免不了举杯畅饮。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饮酒之后切勿驾驶机动车。9月9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两起交通事故案例,均由醉驾引发,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醉驾追尾引发事故

  2022年5月7日21时许,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赶赴现场。执勤民警在开展事故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驾驶人何某(男,32岁)存在酒驾嫌疑,于是当场对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涉嫌酒驾。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发当日何某与朋友在秀英区永兴镇某饭店内喝了些洋酒和啤酒。酒局结束后,他在送朋友的过程中,因注意力不集中撞上前方正在等待红绿灯的两辆小车。经检验鉴定,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13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海口警方立案侦查。

  醉酒驾驶车辆注意力不集中冲上绿化带

  8月7日23时许,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日月广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上路边绿化带。接到报警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赶赴现场。

  梁某奇的车开到绿化带上。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AG**65的黑色越野车横在绿化带上,并在附近的人行道上找到该车驾驶人梁某奇(男,35岁)。据梁某奇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在海秀中路某大厦吃饭饮酒。酒席结束回家路上,梁某奇因酒后注意力无法集中导致车辆直接冲上路边绿化带,被吓醒后,他走到路边人行道休息。如今回想起来,梁某奇表示感到后怕。经检验鉴定,梁某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梁某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海口警方立案侦查。

  海口交警提示,酒驾害人害己,醉驾构罪入刑。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交通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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