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海南 | 销售假冒“剑南春”“泸州老窖”白酒 海口美兰一烟酒店获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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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8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假冒“剑南春”“泸州老窖”白酒,海口美兰湖头烟酒店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罚款1万元。

  据介绍,7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对位于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69号的海口美兰湖头烟酒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两瓶商标为“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净含量为500ml,酒精度为52%vo1,生产厂家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绵竹市春溢街289号,生产日期均为20190920),销售价每瓶428元,共计856元。此外,货架上摆放的两瓶商标为“泸州老窖”特曲香型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ovl,生产厂家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泸州国窖广场,生产日期均为20181123)销售价每瓶398元,共计796元。

  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现场辨认,结论为,上述“剑南春”“泸州老窖”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因海口美兰湖头烟酒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对以上两款白酒共4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调查,海口美兰湖头烟酒店2020年4月22日成立,至案发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两瓶、“泸州老窖”特曲香型白酒两瓶均未售出,该烟酒店无法提供进货发票、销售凭证、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也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共1652元。

  海口美兰湖头烟酒店的行为因涉嫌侵犯了“剑南春”“泸州老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该店予以没收侵权商品:“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净含量为500ml)2瓶、“泸州老窖”(特曲香型白酒,净含量500ml)2瓶,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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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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