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发展农村地区庭院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0日消息(记者 易帆)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引导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通过组织化生产方式,实现产销有效对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高质量发展农村地区庭院经济。

  《实施意见》提出,发展庭院经济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海南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

  《实施意见》鼓励发展庭院种养业、手工业、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其中,种养业立足庭院“方寸地”,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思路,积极引进和培育热带果蔬优质品种,做足“季节差、名特优、绿色有机”文章,重点发展种植经济价值高、效益好、销路畅的冬季瓜菜、波罗蜜、百香果等热带特色果蔬种植。因地制宜种植椰树、槟榔等投入产出比高、经济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将用好资金支持政策,结合实际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强化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主体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多渠道鼓励发展农村地区庭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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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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