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破产预重整案件实现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成功衔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9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任玥文)近日,海口破产法庭决定终结对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并依法裁定受理海南某印务公司对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担任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得以成功衔接。

2022年7月,海口破产法庭决定对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首次采用联合推荐方式,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履行各项职责,高效开展工作。临时管理人结合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与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各方就投资方案、重整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最终形成破产重整草案,向海口破产法庭提交了预重整工作报告。

预重整程序可以精准识别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后续破产重整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相比破产清算而言,破产重整使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得到充分保障,普通债权清偿率得到明显提升,全体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维护。”案件承办人张慧介绍道。“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可以通过重整实现重生,摆脱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保持核心经营业务,实现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海口破产法庭庭长苏铭评价道。

此次预重整案件系全省首例预重整案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海口破产法庭的首次探索进行了充分指导。下一步,海口破产法庭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探索,推陈出新,为创新全省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海口中院受理全省首例破产预重整案件

9月22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获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系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破产预重整案件。

近年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破产预重整工作取得新进展。2021年6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就预重整申请、法院审查、临时管理人履职、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等内容作出了规范性指引意见。预重整制度作为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有效衔接的新制度,具有兼顾各方利益、精准识别重整可行性、提升重整效率等诸多优势。

今年3月,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因流动性危机陷入经营困难,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海口破产法庭及时组织听证会,并通过走访企业、组织座谈、电话沟通、面谈指导等方式考察该公司预重整的可行性,并指导公司推进预重整的前期准备工作。记者获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作出决定,对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在全省首例预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破一贯由人民法院摇号指定管理人的方式,首次采用了推荐方式指定临时管理人。在债务人和债权额占已知债权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联合推荐的基础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指定某律所担任该案临时管理人,并准许临时管理人刻制临时管理人印章及开立临时管理人账户,以便临时管理人履行职责。临时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制订工作计划,迅速进驻企业高效有序开展债权申报通知、公告、受理审核、接收债务人企业证照与资料、财产状况调查与评估等工作,以书面、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每周向海口破产法庭汇报工作进展和下周工作计划。

以推荐方式指定临时管理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的规定,是当前破产审判实践中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在临时管理人选任方式上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由债务人和债权额占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联合推荐的临时管理人与案件契合度、匹配度更高,有利于提升各方互信度和工作配合度,提升临时管理人履职顺畅度,提升预重整工作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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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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