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因你(单位)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违法信息及拟处罚内容详见附表),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被本机关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特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系公民,拟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或者你(单位)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被处以100000元以上的罚款,你(单位)有权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联系地址: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国兴大道191号,联系电话:0898-86238118。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

2022年12月9日

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信息及拟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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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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