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海南 | 生产销售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防腐剂超标 海南澄迈这家企业吃5万元罚单

点击查看专题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8日消息(记者 蒙健)辣椒酱是餐桌上比较常见的调味品,不过购买食用要当心啦。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防腐剂超标,于近日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

据介绍,根据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文件显示,2022年10月20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唐山曹妃甸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南黄灯笼辣椒进行抽检,上述抽检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酱标称生产者为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经河北通标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辣椒酱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2022年11月1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海南黄灯笼辣椒酱《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到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品牌为“力厨”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酱(生产日期:2022-07-07)共生产了160件(12瓶/件),共计销售8480元,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灯笼辣椒酱,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并罚款50000元。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杨子薇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