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合桃酥饼,获罚款5000元。
据介绍,2022年8月24日与8月30日,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口龙华金盘琳琅饼屋、海口龙华琳琅西岭面包坊,分别对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桃酥饼(生产日期:2022-08-24、2022-08-30)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两批次核桃酥饼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0306g/kg、0.0334g/kg,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随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并对其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包装车间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产品的外包装盒及产品标签,该公司生产的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合桃酥饼所使用的外包装相同,将独立包装的酥饼装在黄色的纸盒底座中,套上透明塑料盖密封,最后由黄色纸封套在产品外包装上,黄色纸封上注有“坚持无防腐剂、坚持新鲜出品、坚持古法制作”字样。在原料仓库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合桃酥饼所使用的原料白奶油、南侨酥油食用油脂制品中均含有山梨酸钾,在食品添加剂仓库中未发现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出库记录中未发现有记录山梨酸钾。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生产的合桃酥饼属糕点制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山梨酸及其钾盐的要求中,糕点最大使用量为1.0g/kg,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两批次合桃酥饼实测值均符合GB2760中对山梨酸及其钾盐的要求,但由于其包装封签上写有“坚持无防腐剂”,则判定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
据统计,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0220824批次、20220830批次合桃酥饼共90盒,召回数量为0盒,货值金额共1872.9元,违法所得为574.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了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合桃酥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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