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8条森林防火措施

  海南日报海口3月19日讯 (记者陈雪怡)当前我省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海南日报记者3月19日从海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3月17日发出今年第1号文件,对市县森防指和各成员单位提出8条措施要求。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方面,各市县政府负责人结合林长制,聚焦森林防灭火工作,每周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开展巡林一次。实施人工增雨方面,各市县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同时,开展联合巡控,各市县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林业或林业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巡控组,深入各林区进行巡控,及时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森林防灭火高压态势。落实村居防火责任,在重要防火区域(国家公园、林区林场、海防林、集中的墓地)要依法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检查登记,严禁带火种进山入林;组织好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深度参与巡林护林工作及管控好农事用火,遇到突发火情,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组织早期处置。

  此外,严格信息报送,严禁瞒报、迟报、漏报森林火情信息,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森林防火8条措施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严格督办督导

  ●实行蹲点驻守

  ●实施人工增雨

  ●开展联合巡控

  ●落实村居防火责任

  ●做足应急准备

  ●严格信息报送

原标题:我省制定8条森林防火措施

责任编辑: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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