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海南园通源货运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报停的柴油机动车辆琼A79090恢复行驶(2019年4月)后未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本机关于2022年9月26日向你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征罚字[2019]033205号),但因你(单位)拒收导致无法邮寄送达,本机关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10月14日的海南特区报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征罚字[2019]033205号)。该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该车月缴费额2倍的罚款6820元(计算公式:每吨每月220元×15.5吨×2倍=68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详细告知你(单位)履行的期限等,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分局已于2023年5月26日向你(单位)邮寄了《催告书》(案号:
琼交征催告[2023]030001BTXS号)。但因你(单位)拒收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案号:
琼交征催告[2023]030001BTXS号),并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最迟在本公告刊登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开户行:中国建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6001002036053006138-0231。)
如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罚款的,请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以方便本机关收缴入库处理。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你(单位)未在本催告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3号
联系人:白冰禾
联系电话:0898-66565925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3年6月1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海南明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报停的柴油机动车辆琼A21076恢复行驶(2019年4月)后未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本机关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征罚字[2019]033093号)。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该车月缴费额2倍的罚款5500元(计算公式:每吨每月220元×12.5吨×2倍=5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详细告知你(单位)履行的期限等,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分局已于2023年5月8日
向你(单位)邮寄了《催告书》(案号:琼交征催告[2022]030001-9号)。但因你(单位)拒收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案号:琼交征催告[2022]030001-9号),并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最迟在本公告刊登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开户行:中国建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6001002036053006138-0231。)
如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罚款的,请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以方便本机关收缴入库处理。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你(单位)未在本催告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3号
联系人:白冰禾
联系电话:0898-66565925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3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梁嘉颖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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